前稱盈新旅遊控股的前顧問陳廷鈞,挪用公款200萬元,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年。
案情透露,42歲的陳廷鈞及52歲的盈新前主席李達庭,是盈新在永亨銀行戶口的獲授權簽署人。
被告及李達庭2002年8月14日聯署1張沒有抬頭人姓名的200萬元現金支票。同年9月,李達庭向盈新總會計師訛稱該200萬元為盈新內地附屬機構所用。
廉政公署調查發現,該筆款項實則被轉入被告親戚的多個戶口,或由被告控制的多間公司。
李達庭較早時被廉署拘捕,但沒有如期於去年6月20日到廉署續保。東區裁判法院遂發出手令緝捕李達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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