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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月11日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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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承認詐騙保險賠償候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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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前保險代理郭樺昌及3名人士,蓄意致使眼睛受傷,詐騙保險賠償共2,300多萬元,今天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暫委法官胡雅文押後至2月6日再提堂,被告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

 

     4名被告合共承認9項罪名,包括4項串謀詐騙、3項管有偽造或他人身份證、1項違反逗留條件,以及1項在非法入境後留在香港。

 

     案情透露,47歲的郭樺昌是案中主謀。他利用多張他人遺失或售予犯罪集團的身份證,向多間保險公司投保。

 

     3名同案被告是38歲的劉遠明、34歲的古志遠及35歲的張志彪,他們全是內地居民。

 

     2004年3月31日至去年6月15期間,4名被告與兩名分別諢名為「高佬」及「阿來」的人士串謀,詐騙合共16間保險公司。

 

     被告向該等保險公司訛稱「高佬」、「阿來」、劉遠明及古志遠是另外4名涉及多份保單的受保人,並訛稱該4名保單受保人在意外中眼睛受傷。若保險公司根據所有有關的保單作出賠償,款額達2,368萬元。

 

     同案其他被告,包括保險代理何淑賢(45歲)、運輸工人吳沛霖(26歲),以及無業人士郭潤生(54歲),下周二(1月16)在區域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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