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今天裁定,45歲內地女子陳玉蓮,因假結婚被判入獄12個月。
去年12月8日,陳玉蓮在羅湖管制站辦理入境手續時,聲稱來港探望丈夫,但在警誡下,她承認接受同鄉的建議,以500元人民幣安排與香港男子假結婚,以便申請探親簽註來港。
陳玉蓮去年11月13日在香港假結婚,其後更憑藉該段假的婚姻關係,申請探親簽註來港。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實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