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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月9日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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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假結婚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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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沙田裁判法院今天裁定,兩對男女因假結婚及向入境處人員作虛假申述等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獄12 - 21個月不等。

 

     香港居民王德興與內地女子鄭吉英串謀假結婚,各被判入獄18個月。王德興在警誡下承認為賺取快錢,先後兩次假結婚。

 

     39歲的王德興,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及協助及教唆他人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他承認所有控罪,合共被判入獄18個月。

 

     女被告是37歲內地女子鄭吉英,她被控串謀欺詐及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她承認控罪,合共判處入獄18個月。

 

     香港居民朱佩盈與內地男子謝群串謀假結婚,分別被判入獄12及21個月。

 

     36歲的朱佩盈承認兩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12個月。37歲的內地居民謝群,承認串謀欺詐及3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21個月。

 

     根據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詐罪行,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可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並遣反原居地。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實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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