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兩人行賄受賄罪成判囚
區域法院今天裁定,57歲的陳樹光和44歲的陳金生,在樓宇翻新工程合約中受賄和行賄罪名成立,陳樹光被判入獄兩年,陳金生則判監18個月。
陳樹光是康麗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兼富恆工業大廈行政主任,早前被裁定5項代理人索取利益,以及9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成立。
陳金生是宏溢營造工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及股東,被裁定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