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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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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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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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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行賄受賄罪成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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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區域法院今天裁定,57歲的陳樹光和44歲的陳金生,在樓宇翻新工程合約中受賄和行賄罪名成立,陳樹光被判入獄兩年,陳金生則判監18個月。

 

     陳樹光是康麗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兼富恆工業大廈行政主任,早前被裁定5項代理人索取利益,以及9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成立。

 

     陳金生是宏溢營造工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及股東,被裁定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陳金生在2004及2005年間,先後向陳樹光提供1部電視機、現金10,000元及免費泰國旅遊,作為協助他取得康麗花園翻新工程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