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即日新聞稿
* 新聞稿資料庫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網上廣播
*
*宣傳短片
*
*政府資訊中心
*
*公共服務電子化
*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RSS
*
*
  2006年11月22日

清洗黑錢

*
匯款逾八千須身份證明
*
金融管理局
     香港金融管理局今天宣布,就防止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籌資活動指引中的匯款交易資料要求作出修訂。

 

     根據經修訂後的指引,付款認可機構在處理涉及款額8,000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的跨境匯款交易,須於匯款信息內額外列明匯款客戶的地址,或在不能列明地址的情況下,列明匯款客戶的出生日期或其所持有由政府機關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或護照號碼。

 

     這些都是經修訂指引中的新要求,而現時匯款信息只需列明匯款客戶的姓名及戶口號碼,如該客戶持有戶口。

 

     金管局表示,期望銀行確保在實施有關匯款交易的新規定時,向客戶適當地傳達及解釋這些新規定,並在有需要的情況下獲得有關客戶的同意。


返回頁頂
* 香港存款保障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