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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20日
清洗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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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換逾八千元須核實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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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禁毒處建議,調低核實顧客身份和備存紀錄的規定金額下限,由20,000元調低至8,000元,並就此徵詢匯款代理及貨幣兌換商的意見,諮詢期至今年11月20日。諮詢文件已上載禁毒處網頁

 

     有關建議旨在加強香港打擊清洗黑錢和恐怖分子融資活動體制的成效,也是香港積極落實由負責訂定反洗黑錢國際標準的「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訂定的第7項「特別建議」。

 

     該處估計,約有1,700間匯款代理及貨幣兌換商,須就8,000元以上的交易,核實客戶的身份和備存紀錄。如匯款人和指示人並非同一人,匯款代理須同時記錄和保存兩人的資料。

 

     禁毒處呼籲匯款代理在處理電匯時,附上匯款人的資料,以更有效打擊恐怖分子融資活動。

 

     為落實建議,當局須修訂《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條文。有關修訂刊憲後將提交立法會省覽。

 

     禁毒處今天已發送諮詢文件給各匯款代理和貨幣兌換商,邀請他們在今年11月20日前,提交書面意見。

 

     諮詢文件已上載禁毒處網頁。預計銀行界在2007年1月實施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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