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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18日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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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人為的士兜客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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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表示,去年10月至今年9月期間,警方共檢控93名為的士兜客的人士;其中75人被定罪,刑罰由罰款340 - 4,000元不等。

 

     廖秀冬今天在立法會會議上回答議員吳靄儀的提問時表示,政府對的士司機不可以透過任何方式,包括以提供折扣或減收車費以作招徠,誘使乘客使用其車輛的立場十分清晰。

 

     部分市區的士業界提出,應修改法例,規定的士司機應完全按照咪錶收取車資,運輸署近日已向市區的士業界發出問卷,徵詢他們的意見。

 

     廖秀冬說,有關事情需小心處理,因為的士業界一直對修例意見紛紜;並表示,過去也曾進行規定乘客不得議價的調查,結果是未能取得過半數的支持修改法例。

  

     根據現行法例,兜客屬違法行為,可被判最高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法例也規定的士乘客有責任按咪錶繳付合法車費,乘客如拒絕按咪錶繳付的士車資,最高可被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

 

     廖秀冬透露,去年10月至今年9月期間,警方共檢控93名為的士兜客的人士;其中75人被定罪,被判罰款340 - 4,000元不等;其他涉案人士的個案仍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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