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施百貨公司前僱員陳家泉和邵沃榮,在採購電腦及相關設備時貪污和詐騙,今天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兩年4個月及1年4個月。陳家泉並須賠償先施106,100元。
暫委法官彭中屏宣判時指出,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而且違反誠信,故須判處他們入獄。
42歲的陳家泉案發時負責審批電腦設備及軟件產品的報價,並監察由邵沃榮(31歲)呈交的發票是否準確。
2004年3月,邵沃榮向先施呈交由天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發出的報價及發票。天利是由邵沃榮控制,並用作詐騙先施的公司,而天利與先施的交易的報價及發票,均由邵沃榮擬備及簽署。
去年1月,邵沃榮開始利用1間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I-AutoInc.作為其虛構的供應商,並以類似手法詐騙先施。邵沃榮以上述欺詐手法向先施合共詐騙97萬元。
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期間,陳家泉向邵沃榮收受賄款98,000元,以默許有關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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