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西九龍總區展開為期兩天的執法行動,針對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和乘客,並呼籲小巴司機和乘客乘車時採取安全措施,保護自己免受傷害。
行動中,警方口頭警告9人,並發出51張傳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及乘客。
今年首8個月,西九龍總區共發生292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導致111人傷亡。
警方昨天展開為期兩天的總區交通日特別行動,針對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和乘客;並重申,佩戴安全帶是小巴乘客的責任,安全帶能保障乘客安全地穩固在座位上。
任何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可被判最高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可被判最高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
警方重申,一向致力減低交通意外引致的傷亡數字,並繼續主動從教育、宣傳及執,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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