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3名技工收受殯儀館經紀賄款,協助加快在富山火葬場火化遺體,被區域法院判處入獄15 - 16個月。
3名被告廖榮基(57歲)、鄧雲興(52歲)及梁鷹鳴(53歲),較早時被裁定合共3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今天判刑。廖榮基被判入獄16個月,鄧雲興及梁鷹鳴各被判入獄15個月。
暫委法官麥健濤宣判時表示,被告長時間犯案,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並斥責被告毫無悔意,而作為公職人員收受賄賂,也對社會帶來不良影響。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派駐富山火葬場任職。在1997年7月至2004年3月期間,廖榮基及梁鷹鳴串謀多次收受1名殯儀館經紀的賄款。
被告收取賄款後,確保由該名殯儀業經紀送入富山火葬場的載有遺體的棺木,可獲得迅速火化;而且即使該經紀送來載有遺體的棺木體積過大,也不會受妨礙而予以火化。
在2001年9月至2004年3月期間,3名被告曾以相同理由,串謀多次收受兩名殯儀業經紀的賄賂。他們每次收取的賄款,由80 - 1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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