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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1日

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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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平:全面檢視淫褻不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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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平與香港演藝人協會代表會見傳媒
繼續討論: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與香港演藝人協會代表會面後向傳媒表示,以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為基礎,繼續討論保障個人私隱。
*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表示,將全面檢視《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研究如何加強罰則及加強阻嚇力,以及將在未來數月內,向社會大眾及立法會提交具體的建議。

 

     他今天與香港演藝人協會的代表會面後向傳媒表示,最近1名女藝人被偷拍及刊登更衣照的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不便評論,但將積極跟進。

 

     王永平說:「十分關注近年有很多刊物,刊登不堪入目、嚴重侵犯私隱及欠缺道德的照片。

 

    「我們承諾全面檢視現行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研究在哪方面可加強罰則及加強阻嚇力。

 

    「我們也承諾在未來數月內,把具體的建議交予社會大眾及立法會研究,希望社會可就此事有充分討論。」

 

     他指出,報章及刊物有責任確保其照片及文字,符合社會大眾基本上認同的道德觀念。

 

     根據條例,現行罰則最高是初犯判罰40萬元及監禁12個月,第2次犯是罰8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不過,他指出,在執行上,真正的罰款往往與最高的罰則有一段距離,故此,修改最高罰則是着眼點之一;其次是考慮可否有其他的懲處方式,以加強阻嚇力。

 

     至於保障個人私隱,他表示,將以法律改革委員會今年3月提出的建議為基礎繼續討論。

 

     法改會今年3月,向政府提出保障私隱的報告書,建議訂立兩項新的刑事罪行,包括︰任何人以侵入者身份進入或逗留在私人處所,意圖觀察、偷聽或取得個人資料,應屬犯罪;以及任何人意圖取得在私人處所內的人的個人資料,應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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