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即日新聞稿
* 新聞稿資料庫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網上廣播
*
*宣傳短片
*
*政府資訊中心
*
*公共服務電子化
*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RSS
*
*
  2006年8月28日

法庭

*
民政局主任挪用公帑罪成
*
廉政公署

     民政事務局行政主任文詠鈞,因挪用青年交流計劃的150萬元公帑,今天在區域法院被裁定5項盜竊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練錦鴻在判罪時表示,被告所犯的罪行涉及違反誠信及瀆職。案件押後至9月18日,以聽取被告的求情和宣布判刑,並等候其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

 

     43歲的文詠鈞,案發時是民政局舉辦的5個青年交流計劃的負責人。

 

     為令計劃得以順利進行,民事局在2004年6月至11月期間,先後發放5筆預先墊支的備用金至被告的銀行戶口,以支付活動所需的開支。

 

     廉署調查發現,每次當預墊備用金存入被告銀行戶口時,被告把部分款項轉移至其私人銀行戶口,隨後並把戶口內的部分款項轉賬至他的賽馬會電話投注戶口,以投注賽馬和足球賽事。

 

     當交流計劃結束後,被告無法向民事局提供任何賬目結算表,並向局方多次申請延遲結算,聲稱正等候有關服務供應商的會計文件。

 

     截至去年2月14日,被告僅向民政局遞交了其中1個交流計劃的22份相關收據。被告的妻子及岳母在1周後,分別向被告提供約142,000元及19萬元,以支付有關交流計劃的部分開支。

 

     廉署人員翌日搜查被告的寓所和辦公室,搜獲95張涉及其他4個交流計劃的收據及一些空白收據。該5個交流計劃的大部分收據,事後被揭發全屬虛假。

 

     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承認正面對經濟困難。


返回頁頂
* 廉政公署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