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060828tc08002
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
2006年8月28日
*
*

法庭

*
民政局主任挪用公帑罪成
*
廉政公署

     民政事務局行政主任文詠鈞,因挪用青年交流計劃的150萬元公帑,今天在區域法院被裁定5項盜竊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練錦鴻在判罪時表示,被告所犯的罪行涉及違反誠信及瀆職。案件押後至9月18日,以聽取被告的求情和宣布判刑,並等候其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

 

     43歲的文詠鈞,案發時是民政局舉辦的5個青年交流計劃的負責人。

 

     為令計劃得以順利進行,民事局在2004年6月至11月期間,先後發放5筆預先墊支的備用金至被告的銀行戶口,以支付活動所需的開支。

 

     廉署調查發現,每次當預墊備用金存入被告銀行戶口時,被告把部分款項轉移至其私人銀行戶口,隨後並把戶口內的部分款項轉賬至他的賽馬會電話投注戶口,以投注賽馬和足球賽事。

 

     當交流計劃結束後,被告無法向民事局提供任何賬目結算表,並向局方多次申請延遲結算,聲稱正等候有關服務供應商的會計文件。

 

     截至去年2月14日,被告僅向民政局遞交了其中1個交流計劃的22份相關收據。被告的妻子及岳母在1周後,分別向被告提供約142,000元及19萬元,以支付有關交流計劃的部分開支。

 

     廉署人員翌日搜查被告的寓所和辦公室,搜獲95張涉及其他4個交流計劃的收據及一些空白收據。該5個交流計劃的大部分收據,事後被揭發全屬虛假。

 

     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承認正面對經濟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