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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7月21日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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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寶前主席盜公款囚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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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上市公司和寶國際控股前主席黃楚和,盜用公司款項合共2,080萬元,並向核數師呈交虛假文書罪名成立,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6年。同案被告黃鎮平判入獄3年。

 

     暫委法官謝沈智慧宣判時指出,黃楚和作為和寶國際的主席,他所犯的罪行嚴重違反誠信;其所犯的罪行也可損害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聲譽,並破壞投資者對香港及其股票市場的信心。

 

     區域法院周三(7月19日)裁定,54歲的黃楚和17項罪名成立,包括盜竊、提供虛假資料、使用虛假文書、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公司高級人員明知實情而向核數師作出虛假陳述,以及發表虛假陳述等。

 

     黃楚和的堂弟黃鎮平,則被裁定處理已知道或相信是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財產罪名成立。

 

     2001年2月16日至3月21日期間,黃楚和從和寶國際附屬公司和寶黃氏盜竊7筆合共2,080萬元的款項。

 

     為隱瞞盜款,他在2001年2月19日至3月26日期間,呈交資料入賬時,提供4份由1家內地房地產開發公司發出的假收據,顯示該公司收取共逾2,200萬元人民幣,作為惠州市1項工程的按金及建築費用。

 

     當黃楚和受到其公司核數師質詢時,便使用多份虛假文書或副本,以掩飾有關勾當。

 

     他2002年4月24日向有關核數師作出虛假陳述,並在和寶國際年報中發表虛假的書面陳述,指該公司在股票首次發售時的淨收入,已用作與其業務有關的不同用途。

 

     黃鎮平在2001年2月16日至3月22日期間,處理兩筆明知是從和寶黃氏盜取的款項,分別涉款400萬元及1,6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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