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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8月4日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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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物業代理偽造文件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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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為阻撓1宗1,400萬的地產交易,44歲前物業代理陳文光串謀與55歲的天台木屋住戶單賢溢在民事訴訟中作出虛假誓章罪名成立,今天被區域法院重判入獄3年。

 

     暫委法官練錦鴻宣判時,斥責被告觸犯嚴重罪行,若不予以懲罰或會危害司法制度。

 

     陳文光早前被判4項罪名成立,包括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兩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在宣誓下作假證供,及1項偽造文書罪名。

 

     單賢溢亦承認相關控罪後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指證陳,被判囚1年,緩刑兩年。

 

     根據案情,創遠有限公司1998年2月與1名賣家簽訂1份臨時買賣合約,以1,400萬元購買土瓜灣九龍城道1棟物業。

 

     當時有數名人士居住於該物業天台的非法建築物,而創遠則負責清拆有關非法建築物;陳文光當時為物業代理,代表創遠與天台住戶洽談收回物業,並與單賢溢商談,同意向對方支付26萬元作為搬遷賠償。

 

     陳文光於1998年8月4日,發出1張60,000元支票給單作為初步賠償金;後因樓市下滑,創遠要求有關賣家延遲交易日期,但遭反對。

 

     他於同年9月1日,同單賢溢發出20萬元賠償餘款後,又建議對方以逆權侵佔的理據,向法庭提出民事訴訟,以求阻撓物業的交易。

 

     1998年至2003年間,陳文光曾經兩次帶單前往律師事務所作虛假誓詞,指稱單賢溢一直連續不間斷地留居於該物業的天台,和仍然佔住該處;並從無收取創遠或代理人提供的搬遷賠償。

 

     為了支持單的虛假陳述,兩人偽造了1份有關天台木屋的買賣備忘錄,並提交高等法院。

 

     有關之民事訴訟一直繼續至2004年8月,賣家最終同意以830萬元出售物業給創遠,成交條件包括終止兩項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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