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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6月27日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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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聘內地旅客囚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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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沙田裁判法院今天裁定,47歲女子孔偉秋,非法聘用4名內地旅客在其按摩中心工作,合共4項罪名成立,每項控罪判入獄4個月,同期執行。

 

     該4名內地女子各被控以違反逗留條件的罪名,已於6月23日承認控罪,各被判入獄6周。

 

     入境事務處特遣隊調查人員本月21日,突擊搜查大埔1家按摩中心,發現4名女內地訪客從事按摩師工作。

 

     被告是按摩中心東主,負責招聘員工;她承認知悉4人的內地訪客身份,但仍聘用她們為按摩師。

 

     入境處強調,任何人士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是罰款35萬元及入獄3年。

 

     所有旅客無論受薪與否,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否則可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判入獄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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