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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6月17日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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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賠償騙案六人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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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公署今天落案起訴6人,今早在東區法院提堂。他們涉嫌串謀蓄意安排工傷及交通意外,以詐騙保險賠償。

 

     被告為:郭樺昌(46歲),無業;何淑賢(44歲),保險代理人;吳沛霖(26歲),運輸工人;以及3名內地居民劉遠明(37歲)、古志遠(33歲)及張志彪(35歲)。

 

     他們共被控4項串謀詐騙。何淑賢另被控兩項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罪名。

 

     裁判官林鉅溥准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8月17日再提堂。何淑賢及吳沛霖兩人獲准以現金兩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准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其他被告暫時還柙懲教處看管。

 

     有關串謀控罪指被告涉嫌與向敏和兩名分別諢名為「高佬」及「阿來」的人士串謀,詐騙合共12間保險公司。

 

     被告涉嫌向該等保險公司訛稱「高佬」、「阿來」、劉遠明及古志遠,是另外4名涉及多份保單的受保人。

 

     控罪並指被告涉嫌向保險公司訛稱該4名保單受保人在意外中眼睛受傷,致使有關保險公司作出金錢上的賠償。

 

     有關控罪在2003年3月至2006年6月期間發生。

 

     何淑賢另被控兩項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評估證明書」及「補償評估證明書」,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該控罪涉嫌在2005年7月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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