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商人許榮光,涉嫌向1名內地人士訛稱急需款項行賄執法人員,以求在合法羈留中獲得釋放,詐騙該名內地人士20萬元,今天被廉政公署落案控以5項罪名。
被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唐文押後案件至9月15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被告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
52歲的許榮光,周三在羅湖管制站被拘捕。他被控5項以欺騙手段在銀行的紀錄內促致記項罪名。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有關懷疑詐騙罪行。
控罪指被告在4月22日至5月19日期間,涉嫌以欺騙手段,先後5次促致在銀行的紀錄內記入記項,令自己獲益,涉及款項合共20萬元。
被告涉嫌虛假地向1名內地人士表示,他被捕及羈留在香港國際機場,急需金錢以給予執法人員,讓他們能協助他在合法羈留中獲得釋放。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