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艾勤賢和律師林炳昌等4人,涉嫌在貪污案件中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區域法院今天裁定,艾勤賢企圖披露1名受保護證人的資料罪名成立提堂,其他3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4名被告為艾勤賢(59歲)、林炳昌(55歲)、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38歲)及公司董事徐敏偲(25歲)。
首席法官馮驊押後案件至周二(6月13日)繼續宣讀判詞。
案情透露,黃創光、徐敏偲及林炳昌在2004年7月11日至17日期間,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他們3人還柙懲教署看管,艾勤賢則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各50,000元保釋外出,並受命不得離港。
徐敏偲另被裁定在2004年7月16日企圖宣誓下作假證供罪名成立。
艾勤賢則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在2004年7月15日及同日的另一場合,在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企圖向1名報章記者披露1名保護證人計劃參與者的身份資料。
4名被告合共被控5項罪名,包括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串謀披露及披露關於1名保護證人計劃參與者的身份的資料,以及宣誓下作假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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