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蔬菜供應商因違反法例,供應少於所宣稱供應數量的蔬菜予他人,被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罰款600 - 3,000元。
海關重申,會加強執法打擊這類不法營商活動,包括在零售及分銷層面上,以維護消費者利益,確保香港公平營商環境。今年首兩月的檢控個案為10宗,涉及罰款16,200元。
海關人員去年9月15日在長沙灣蔬菜批發市場採取試購蔬菜行動。在完成交易後,海關人員隨即表露身份,並以電子磅檢查所購買貨物的重量,結果發現6個菜檔所供應蔬菜的實際重量少於所宣稱的數量。
涉及的蔬菜包括椰菜、芋頭、青瓜及中國芥蘭等,而有關蔬菜市價由每籮44 - 110元。
海關同日把所試購的蔬菜送交政府化驗所檢驗。檢驗報告顯示,有關蔬菜的實際重量,較所宣稱的供應數量少約3.6 – 16%。
任何人在營商過程中供應貨物予他人時,貨物的重量、度量或數目,少於所宣稱的供應數量,即屬違法。
根據《度量衡條例》,有關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10,000元。
海關去年共檢控了27宗供應少於所宣稱的數量的貨物及使用不準確案件,所涉罰款7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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