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香港居民李祿昌,因冒認他人身份,企圖申請補領已遺失的身份證,今天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資料的控罪,被判入獄4個月。
今年1月19日,被告冒充為金振強,到人事登記處辦理補領身份證手續。由於指模紀錄顯示被告並非金振強,入境事務處調查人員遂接手調查。
被告承認收取中間人500元,以「金振強」的身份辦理身份證補領手續。該名中間人給予被告有關金振強的個人資料,並囑咐他要熟讀以便辦理手續。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資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及入獄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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