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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4月3日

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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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瑞麟案再有一人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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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謝瑞麟珠寶涉嫌貪污案件再多1人被控。廉政公署今天檢控謝瑞麟珠寶業務推廣總經理王庭芳共20項罪名,包括5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7項串謀欺詐、兩項串謀偷竊及6項交替控罪;明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上市公司謝瑞麟珠寶(國際)前任主席謝瑞麟、現任主席謝達峰、前副主席及財務董事鍾婉玲、副主席及行政總裁溫比得(Peter Gerardus Van Weerdenburg),以及泰通旅業有限公司董事Vivat Pirapokin,較早時因與案件有關已被起訴。

 

     50歲的王庭芳,暫獲廉署准以保釋,明天上午9時30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其中5項貪污控罪指王庭芳涉縑與其他人士,包括謝瑞麟、謝達峰、鍾婉玲及溫比得,串謀向旅行社僱員提供佣金,作為安排旅行團光顧謝瑞麟珠寶貨品陳列室的報酬。

 

     控方就被告其中1項貪污控罪提出3項交替罪名。

 

     王庭芳另被控7項詐騙罪,涉嫌與其他人士,包括謝瑞麟、謝達峰、鍾婉玲及溫比得,串謀聲稱謝瑞麟珠寶向某些海外及本地公司支付佣金和業務推廣費,以及招致酬酢開支,以詐騙稅務局。

 

     被告就其中1項詐騙罪,被控以3項交替罪名。

 

     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與其他人士,包括謝瑞麟及謝達峰,串謀偷竊屬在謝瑞麟珠寶合共逾138萬元。

 

     有關控罪在1996年8月至去年4月期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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