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裁定,25歲男子因兩項使用虛假文書、兩項管有虛假文書及1項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判處入獄5年。
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去年9月22日根據線報,突擊搜查長沙灣營盤街1個住宅單位,並拘捕被告。
行動中,警方在單位內檢獲27張偽造信用卡、304套信用卡賬戶資料及一些用作製造假信用卡的工具。
調查顯示,該批信用卡賬戶資料中,有79套已被人在本港及海外使用以作行騙,損失涉及78萬元;如餘下信用卡賬戶資料被人盜用,損失可達670萬元。
被告去年9月24日被落案控以管有虛假文書及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設備的罪名。
警方調查顯示,該名25歲男子去年5月9日,在屯門安定�1間電腦店舖內,因涉嫌管有3張偽造信用卡被警方拘捕,並在保釋候查中。
他其後於去年9月26日再被控兩項使用虛假文書及管有虛假文書罪名。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