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天裁定,兩名分別為30及35歲的男子串謀販毒罪名成立,分別判處16年及27年監禁。
毒品調查科探員2002年5月,在香港國際機場拘捕3名販毒男子,並在其中兩名正在離境的男子身上,檢獲4.8公斤冰毒。
同年12月,3人承認販毒控罪,被判13 - 15年監禁。
其中1名被定罪男子稍後向警方提供資料,指稱1名30歲男子聘請他為毒販。
警方經調查後,在2004年3月,在落馬洲邊境管制拘捕趁該名30歲男子;他其後承認曾協助案中35歲被告聘請毒販將冰毒運往其他國家。
警方去年8月在屯門拘捕該名35歲被告。兩人各被控以1項串謀販毒罪名,今天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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