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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17日
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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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黃國雄受賄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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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區域法院今天裁定,沙田區議會議員黃國雄索取及收受賄款,以協助1間巴士公司在馬鞍山1個屋苑經營的�巴服務獲得續牌,被廉政公署拘控,判處入獄12個月。

 

     暫委法官馬漢璋在判刑時指出,被告從商多年,應該明白貪污帶來的惡果;並斥責被告濫用業主立案法團主席身份,索取巨額賄款,以協助�巴服務續牌。

 

     馬漢璋說,判刑起點為18個月,但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及對社會有貢獻,故減刑至12個月。

 

     48歲的黃國雄也是馬鞍山錦英苑2期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他較早時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但3項偽造賬目控罪罪名不成立。

 

     案情透露,自2003年南海巴士服務有限公司為錦英苑居民經營來往該苑與荔枝角長裕街的�巴服務。

 

     為繼續提供有關服務,南海須就其客運營業證證書續牌,而續牌須獲得黃國雄作為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的推薦。

 

     約於2004年2月24日,黃國雄向南海1名董事索取10萬元,作為協助南海續牌的報酬。

 

     2004年9月23日,黃國雄從該名南海董事收取30,000萬元作為部分賄款後,被在場的廉署人員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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