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印籍男子,因行使及保管偽製紙幣罪名成立,在地方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18個月及4年。
案情透露,該名30歲男子於4月17日在尖沙咀金馬倫道一食肆使用1張500元偽製紙幣購買食物。食肆職員懷疑該紙幣為偽製的,於是向警方報案。他於查問後被釋放。
警方經跟進調查後,翌日突擊搜查土瓜灣鳳儀街1個住宅單位,當時該兩名男子也在單位內。警方檢獲共25張500元偽製紙幣及13張1,000元偽製紙幣,並拘捕兩人。
30歲男子承認於4月17日在食肆內行使偽製紙幣,10月25日被警方落案控告「行使偽製紙幣」及「保管偽製紙幣」的罪名。28歲男子則被警方落案,控以「保管偽製紙幣」的罪名。
28歲男子承認控罪,今天被判處監禁18個月。30歲男子經地方法院審訊後,昨天被判處罪名成立,法庭接納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案條例》申請加刑,今天被判監禁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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