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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0月20日
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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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綠清關通道11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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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關由11月1日起,在各海、陸、空入境管制站實施名為「紅綠通道系統」的新旅客清關系統。

 

     在新的報關模式下,入境旅客必須在入境管制站選擇「紅通道」或「綠通道」作海關申報。旅客攜有超逾其個人免稅優惠的應課稅品而通過「綠通道」,可能被檢控或罰款。

 

     海關邊境及口岸科總指揮官高智樂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相信「紅綠通道系統」可加強保障政府在應課稅品的稅收。

 

     高智樂指出,實施「紅綠通道系統」希望達到3個目的,分別是利便旅客清關、加強保障稅收,和與國際清關模式接軌。

 

     他表示,香港是亞洲最受遊客及商務旅客歡迎的城市之一,也是區內主要的貿易及交通樞紐;透過分流入境旅客至兩條通道辦理清關,可讓旅客享有更快捷的清關服務。

 

     入境旅客在下列情況下,應使用「紅通道」作出申報:

 

•攜有任何禁運╱受管制物品;

 

•並不合資格享有免稅優惠但攜有應課稅品;

 

•攜有超逾其個人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

 

     使用「紅通道」時,入境旅客需要:

 

•就其攜帶的禁運╱受管制物品出示有效的牌照或許可證,否則可遭檢控;

 

•就其超逾其個人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繳付稅款。他們若不繳付稅款,可選擇放棄有關應課稅品。

 

     入境旅客在下列情況下,應使用「綠通道」:

 

•攜有符合免稅優惠的應課稅品;

 

•沒有攜帶任何應課稅品或禁運╱受管制物品。

 

     使用「綠通道」時,入境旅客:

 

•如被發現攜有應課稅品而沒有作出申報,可遭檢控╱罰款。

 

•如被發現攜有任何禁運╱受管制物品而未能出示有效的牌照╱許可證,可遭檢控,而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使用「綠通道」的旅客並不表示可以免受香港海關的截查。海關人員根據風險管理在「綠通道」抽選旅客到海關清關室查驗行李。

 

     若旅客攜有超逾其個人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或禁運╱受管制物品而未能出示有效的牌照╱許可證,並在「綠通道」被發現,有關旅客可遭檢控/罰款。

 

     公眾人士如想查詢有關「紅綠通道系統」、應課稅品免稅優惠及一些常見的禁運╱受管制物品的詳情,可瀏覽海關網頁或致電海關熱線2815 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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