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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7月24日
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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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手電應立即報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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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手電應報失

立即報失:遺失流動電話,就像遺失了信用卡般損失甚大。因此,市民無論在本地或海外遺失了流動電話,應立即報失。

*

     流動電話已是日常生活的重要通訊工具,本地流動電話服務用戶的數目,已超過800萬。

 

     電訊管理局指出,流動電話服務的收費形式如同信用卡,無論使用者是否登記用戶,登記用戶也須支付費用。

 

     若流動電話已啟動漫遊功能,登記用戶便須承擔他人盜用後引致的漫遊服務費,金錢上的損失便可能更大。

 

     因此,市民若在香港或海外遺失了流動電話或智能卡,應立即向所屬流動電話服務供應商報失,並應隨身攜帶有關公司的熱線號碼,以備不時之需。

 

     市民應留意,部分流動電話服務供應商只接受機主本人報失。不過,在特殊的情況下,部分服務供應商也接受第3者報失。

 

     電訊局指出,大部分流動電話服務供應商在接獲機主報失後隨即暫停或終止服務,但有些服務供應商可能需要一段時間,如30分鐘,才能完成有關程序。

 

     故此,市民在遺失流動電話或智能卡後,應立即報失,以免招致金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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