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今天裁定,1名19歲男子亂拋垃圾、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及提供虛假資料罪名成立,首項罪名判罰1,500元,餘下兩項罪名被判接受感化令12個月。
食物環境衞生署呼籲,市民必須與獲授權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執法人員充分合作。
今年5月27日,食環署人員在將軍澳坑口培成路2號目睹被告隨地拋棄煙蒂,隨即上前索取他的個人資料,以便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被告聲稱他的身份證留在家中,並企圖逃走;其後被食環署人員制服及拘捕。
食環署重申,企圖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以逃避處分的人士,須負上嚴重的法律責任。市民應遵守潔淨條例,並與執法的公職人員充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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