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即日新聞稿
* 新聞稿資料庫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網上廣播
*
*宣傳短片
*
*政府資訊中心
*
*公共服務電子化
*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
*
*
  2005年7月3日
滅罪
*
職業介紹所濫收佣金罰八千
*

     聯輝職業介紹所因向求職人士濫收費用,被判罪名成立,罰款8,000元。勞工處重申,所有職業介紹所的經營者,切勿以任何違例手法經營職業介紹所,否則即屬違法,其牌照可被吊銷。

 

     勞工處今天表示,由慧利行有限公司經營的職業介紹所聯輝公司,因向1名求職人士濫收費用,最近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罰款8,000元。

 

     該職業介紹所曾向該名求職人士收取4,000元,作為辦理其僱傭合約的費用,超過法例可容許的收費。

 

     根據《僱傭條例》第12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職業介紹所除可在為求職人士成功覓得工作後,向其收取不超過求職人士已賺得的首月工資的10%作為佣金外,不得因尋求或謀得職業,直接或間接向求職者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勞或費用,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最高罰款50,000元。

 

     任何職業介紹所經營者,或計劃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若曾違反《僱傭條例》第12部或《職業介紹所規例》,或曾因身為三合會成員、欺詐、不誠實或勒索而被定罪,或因其他理由而非經營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勞工處處長可拒絕簽發或續發職業介紹所牌照,或吊銷其現有職業介紹所牌照。

 

     今年年初,勞工處成功檢控1間向求職人士濫收費用的職業介紹所,並吊銷其牌照。

 

     有關職業介紹所無牌經營或濫收費用的投訴或查詢,可致電2852 3535,或前往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2字樓,與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聯絡。




返回頁頂
* 社會共融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