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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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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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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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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所濫收佣金罰八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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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輝職業介紹所因向求職人士濫收費用,被判罪名成立,罰款8,000元。勞工處重申,所有職業介紹所的經營者,切勿以任何違例手法經營職業介紹所,否則即屬違法,其牌照可被吊銷。

 

     勞工處今天表示,由慧利行有限公司經營的職業介紹所聯輝公司,因向1名求職人士濫收費用,最近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罰款8,000元。

 

     該職業介紹所曾向該名求職人士收取4,000元,作為辦理其僱傭合約的費用,超過法例可容許的收費。

 

     根據《僱傭條例》第12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職業介紹所除可在為求職人士成功覓得工作後,向其收取不超過求職人士已賺得的首月工資的10%作為佣金外,不得因尋求或謀得職業,直接或間接向求職者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勞或費用,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最高罰款50,000元。

 

     任何職業介紹所經營者,或計劃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若曾違反《僱傭條例》第12部或《職業介紹所規例》,或曾因身為三合會成員、欺詐、不誠實或勒索而被定罪,或因其他理由而非經營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勞工處處長可拒絕簽發或續發職業介紹所牌照,或吊銷其現有職業介紹所牌照。

 

     今年年初,勞工處成功檢控1間向求職人士濫收費用的職業介紹所,並吊銷其牌照。

 

     有關職業介紹所無牌經營或濫收費用的投訴或查詢,可致電2852 3535,或前往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2字樓,與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