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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12日
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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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搜非法解碼器八人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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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

     電訊管理局與警方過去4周在深水�採取3次聯合突擊行動,掃蕩未經批准的收費電視解碼器的販賣活動;共有8名人士被帶返警署協助調查,檢獲的未經批准電視解碼器、解碼卡及寫卡器超過100件。

 

     該3次聯合突擊行動,分別在5月13日(周五)、5月28日(周六)及6月5日(周日)進行,共有8名人士被帶返警署協助調查。

 

     電訊局指出,使用非法電視解碼器作商業用途,例如在食肆盜看收費電視節目,屬刑事罪行;收費電視公司也可向使用非法電視解碼器作商業用途,或在家中盜看收費電視的市民,循民事訴訟追討損失。

 

     該局將聯同警方密切監察有關情況,堅決打擊這些非法活動,並繼續對懷疑出售未經批准電視解碼器的店舖及商店,進行突擊檢查及巡查。

 

     市民如購買或使用未經批准的電視解碼器,不僅招致金錢損失,也可面對嚴重的法律後果。

 

     根據《廣播條例》,出售、進口、出口、製造、邀約出售或出租未經批准的電視解碼器,均屬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在最近的1宗案例,違例者被判處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緩刑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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