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發展局3名前營業代表,就貿發局多份刊物的廣告合約,詐騙佣金逾9,700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共4項罪名,包括兩項串謀欺詐及兩項欺詐。
被告已獲准保釋外出,4月11日(周一)上午9時30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為吳錦輝(32歲)、李錦榮(26歲)和梁志安(24歲),同為貿發局刊物出版部前營業代表。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欺詐罪行。涉嫌控罪於2003年4月至12月期間發生。
其中1項控罪,指吳錦輝及梁志安串謀欺詐貿發局,訛稱貿發局與1間公司簽訂的廣告訂製合約,由吳錦輝獲得,藉以欺騙貿發局支付佣金予他。
李錦榮及梁志安同被控1項相類串謀欺詐罪名,涉及兩份廣告訂製合約。
李錦榮另被控兩項欺詐罪名,指他涉嫌向貿發局訛稱3份廣告訂製合約由他獲得,誘使貿發局批准及支付佣金予他。
上述涉嫌控罪涉及的佣金,是以該等合約價值的13%比率計算。
廉署的調查顯示,被告涉嫌透過有關的欺詐勾當,誤導貿發局向他們支付佣金合共逾9,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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