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管理局3月4日在觀塘採取突擊行動,成功掃蕩1個非法營辦長途電話服務的營辦商;並檢獲兩套設備及剪截了8條電話線。
根據《電訊條例》,任何人士在沒有適當的電訊牌照下經營對外電訊服務,均屬刑事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5年。
電訊局將密切監察情況,採取迅速及果斷的執法行動打擊這類活動;並繼續與業界聯手,打擊這些非法活動。
電訊局去年執行了16次針對非法對外電訊服務營辦商的突擊掃蕩行動,共檢獲90件器材,總值約150萬元;在最近的1宗案件,違例者被處罰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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