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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11日
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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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涉妨礙司法公正轉介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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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大律師艾勤賢和律師林炳昌等4人,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較早時被廉署拘控,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簡達仁下令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並押後至4月1日再訊。

 

     4名被告為艾勤賢(58歲)、林炳昌(53歲)、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37歲)及公司董事徐敏偲(25歲)。

 

     艾勤賢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各50,000元保釋外出。林炳昌獲准以現金20萬元保釋,而黃創光及徐敏偲各獲准以現金20萬元及人事20萬元保釋。法庭命令被告不得接觸案中證人。

 

     除林炳昌外,各被告均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林炳昌較早時也被法庭命令須交出旅遊證件,裁判官今天接受其申請,向其發還回鄉證,獲准往返內地。

 

     被告合共被控5項罪名,包括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串謀披露及披露關於1名保護證人計劃參與者的身份的資料,以及宣誓下作假證供。

 

     裁判官並下令被告須居住在報稱的地址;如欲更改地址,須於24小時前通知廉署。法庭也命令被告

 

     控罪指艾勤賢、林炳昌、黃創光及徐敏偲,涉嫌在知悉黃創光及其他人士已被廉署逮捕、廉署仍在調查黃創光,以及該調查可能涉及刑事訴訟的情況下,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4名被告涉嫌作出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意圖妨礙、阻撓該調查及可能引起的訴訟程序,而設法接觸他們相信或懷疑正與廉署合作、協助調查的1名人士,以查明她對廉署調查人員說過什麼及左右她向廉署提供協助或資料。

 

     林炳昌及艾勤賢也同被控涉嫌在沒有合法授權或合理辯解下,串謀向香港的新聞從業員披露關於1名保護證人計劃參與者的身份資料。

 

     艾勤賢另被控兩項交替罪名,指他涉嫌向1名記者披露1名保護證人計劃參與者的身份資料。

 

     徐敏偲被控涉嫌依法宣誓為證人後,在1項人身保護令狀的司法程序中,故意作出虛假的陳述。

 

     上述涉嫌控罪於去年7月11日至17日期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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