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天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發出充公令,充公與跨境虛假投資計劃詐騙集團有關的1,480萬元財產。
這是首宗成功根據該條例,引用「潛逃者法律程序」而發出充公令的非毒品案,也是至今引用這條例而充公的最大筆財產。
警方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經4年的深入調查後,向法庭申請充公令。
涉案的詐騙集團1997年開始活躍,以菲律賓馬尼拉為根據地,其後轉移到泰國曼谷。
騙徒以電話游說世界各地的受害人參與虛假的股票投資計劃,並利用持有香港銀行戶口的多間離岸代理人公司清洗有關得益。
2001年年中,香港警方與菲律賓證券交易當局採取聯合行動,成功阻止有關的詐騙活動。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天發出充公令,充公該集團詐騙得來的1,4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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