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強調,在領匯事件中,房屋委員會及各級法院的判決,均於法有據,彰顯了香港法治根基穩固,不存在政府干預司法或司法獨立受壓的問題。
她指出,《終審法院條例》應否修訂,賦予終審法院更大彈性處理上訴限期,讓涉及緊急事態的案件可迅速審理,是有待社會日後探討的問題。
梁愛詩今天就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事件在報章撰文指出,香港社會已因為領匯事件蒙受損失,除了採取積極措施令事件最終得以圓滿解決外,也應認清事件的本質,消除不必要的疑慮。
房委處事獨立自主
她表示,房屋委員會是法定組織,由始至終,領匯上市計劃由房委會轄下的產業分拆出售督導小組負責;政府自事件伊始均尊重房委會的獨立自主權,並沒有以任何形式參與有關的訴訟。
梁愛詩認為,領匯上市涉及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聲譽,也觸動廣大公屋居民及認購領匯的投資者的利益;倘若房委會集資失敗,更可能出現是否有需要由公帑注資的問題。
梁愛詩指出,作為負責任的政府,不可能採取事不關己的態度;但在關鍵時刻,政府高層的討論,也僅限於在種種應變部署中扮演某個角色的空間,房委會始終穩佔主導地位。
法院權衡緊急處理
對於有意見認為,房委會的代表律師曾要求上訴法院行使法定權力,縮短上訴限期及盡快聆訊,反映房委會向法院施壓。梁愛詩認為,這種看法值得商榷。
她指出,訴訟人當然有權要求法院行使法定權力,法院如果在權衡各方面利益後,認為作緊急處理是適當的,當然可依法行使權力。
為避免取消上市的衝擊,房委會因應「非典型」局面,提出「非典型」的申請,而終審法院最終裁定,《終審法院條例》及其他法律沒有賦予該法院縮短上訴限期的權力,故駁回房委會的要求。
行動判決於法有據
在整個過程中,房委會的行動及各級法院的判決,均於法有據,彰顯了香港法治根基穩固,不存在政府干預司法或司法獨立受壓的問題,我們應繼續對香港法治抱有信心。
梁愛詩指出,《終審法院條例》應否予以修訂,賦予終審法院更大彈性處理上訴限期,讓涉及緊急事態的案件得以迅速審理,是有待社會日後探討的問題;並表示。樂意聽取意見,但縮短限期的決定權,必由法院掌控,這是毋庸置疑的。
她重申,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必須維護,同時也應該有健全的機制,確保沒有人能夠不當地拖延應獲迅速處理的訴訟;這相信也是公眾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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