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前副教授陳榮耀,今天在區域法院承認任職中大期間,騙取校方合共150萬元租屋津貼,被判入獄4個月。
法官施允義宣判時,斥責被告有預謀犯案,並長時間作出詐騙行為。
52歲的陳榮耀承認5項《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罪名,即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在控罪發生期間,陳榮耀為中大會計學院的副教授。
案情透露,被告1993年6月至1998年12月期間,先後向中大提交4份「自行租屋津貼」申請書,租用鴨�洲海怡半島1個住宅單位。被告成功取得合共150萬元的租屋津貼。
陳榮耀在有關申請書中聲稱,不論其本人、其配偶、或其本人或其配偶的任何親屬,對該租用物業均沒有財務權益。
廉署調查發現,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實為被告、其親友及配偶的親友控制的公司。
陳榮耀提交予中大的另1份有關物業所屬業主的文件中,聲稱在該文件上所指名的人士,沒有1位是其配偶、或其本人或配偶的親屬。他2000年7月離港往澳洲,當時廉署仍在調查,尚未採取拘捕行動。
澳洲聯邦警隊今年5月3日,應香港政府要求在墨爾本拘捕陳榮耀。澳洲司法及海關部長今年8月13日簽發移交令,送陳榮耀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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