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表示,今年首10個月,勞工處、警方及入境處共採取了79次聯合行動,拘捕448名非法勞工及149名僱主。
勞工處今天聯同警方及入境處,在全港展開名為「冠軍行動」的打擊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101名涉嫌違犯入境條例的人士。
行動今天凌晨在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展開,至下午5時結束。
行動中,調查人員共拘捕4名本地僱主,86名涉嫌非法勞工,以及包括兩名香港居民在內的11名違犯入境條例人士。
調查人員突擊搜查60多個商業單位,包括長沙灣漁類及食品市場、餐廳、髮廊、工廠和23個住宅單位,共檢查了超過300名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
行動中拘捕的86名年齡介乎19 - 60歲的人士,包括72男14女,他們涉嫌違反逗留條件。被捕人士全部為內地旅客。入境處也拘捕了涉嫌聘用他們的4名本地僱主,包括兩男兩女。
涉嫌逾期逗留的7名人士,包括5名斯里蘭卡籍、1名孟加拉籍及1名越南籍旅客。
1名從事非法工作的菲律賓籍家庭傭工,和1名行使虛假文書的巴基斯坦籍旅客也被拘捕。1名孟加拉裔及1名越南裔的香港居民,則因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逾期逗留而被捕。
在北角1間裝修單位內,勞工督察發現1名非法勞工從1樓跳下逃走時受傷,被警方拘捕後送往醫院治理。
入境處指出,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
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元及入獄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均會被檢控。
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350,000元及入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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