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信用狀詐騙案而被通緝的54歲男子,今天由內地公安送交香港警方。
他被落案起訴6項「以欺騙手法在銀行紀錄內促致記項」罪名,明天(9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該名男子是兩間貿易公司的股東及董事。他在2000年5月至2001年10月期間,簽署多份偽造文件,成功在多間銀行兌現6張信用狀,款項達960萬元。
他2001年10月15日離開香港往內地,商業罪案調查科隨後收到報案,遂要求內地公安局協助尋回該男子。
該男子本月24日被江門公安局尋回,今天在皇崗邊境管制站送交回香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