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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6月30日

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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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港口設施符新保安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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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

     本港所有31項港口設施和99%香港註冊的遠洋船舶,已符合明天起生效的《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的要求。

 

     這些設施包括貨櫃碼頭、油庫、發電廠、郵輪和客運碼頭,以及視為單項港口設施的浮泡和錨地。

 

     根據《保安規則》,相關船舶和港口設施將按本身的保安計劃加強通入控制措施,包括對訪客實施預先通知、核查身份證明文件、檢查行李、人身檢查或搜查,以及保安人員監護。

 

     海事處表示,已作好充分準備與人手調配,應付需求。

 

八成船舶取得保安證書

 

     海事處指出,在本港註冊的742艘輪船中,739艘的保安計劃已獲批准;約80%的船舶,已取得國際船舶保安證書。

 

    《保安規則》生效後,船舶使用香港港口設施,或意圖經過香港水域時,在呈交到達前知會的同時,須提供額外保安資料。

 

     所有在香港的船舶均須受港口國監督檢查,以核實船上備存有效國際船舶保安證書或臨時國際船舶保安證書。

 

詳細檢查不符規則船舶

 

     凡有明確理由認為某船不符合《保安規則》,則可對該船執行詳細檢查、扣留等控制措施。

 

     凡視為對香港港口構成保安威脅的船舶,可能要遵照指示錨泊外錨地,待警方檢查,然後才准予前往預定泊位或在香港水域過境。

 

     有關實施《保安規則》的資料,可瀏覽海事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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