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所有31項港口設施和99%香港註冊的遠洋船舶,已符合明天起生效的《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的要求。
這些設施包括貨櫃碼頭、油庫、發電廠、郵輪和客運碼頭,以及視為單項港口設施的浮泡和錨地。
根據《保安規則》,相關船舶和港口設施將按本身的保安計劃加強通入控制措施,包括對訪客實施預先通知、核查身份證明文件、檢查行李、人身檢查或搜查,以及保安人員監護。
海事處表示,已作好充分準備與人手調配,應付需求。
八成船舶取得保安證書
海事處指出,在本港註冊的742艘輪船中,739艘的保安計劃已獲批准;約80%的船舶,已取得國際船舶保安證書。
《保安規則》生效後,船舶使用香港港口設施,或意圖經過香港水域時,在呈交到達前知會的同時,須提供額外保安資料。
所有在香港的船舶均須受港口國監督檢查,以核實船上備存有效國際船舶保安證書或臨時國際船舶保安證書。
詳細檢查不符規則船舶
凡有明確理由認為某船不符合《保安規則》,則可對該船執行詳細檢查、扣留等控制措施。
凡視為對香港港口構成保安威脅的船舶,可能要遵照指示錨泊外錨地,待警方檢查,然後才准予前往預定泊位或在香港水域過境。
有關實施《保安規則》的資料,可瀏覽海事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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