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宣布,由5月1日起,兩類旅客在各管制站辦理出入境檢查時無須再填寫及提交旅客抵港或離港申報表。
受惠於新安排的旅客包括:
.旅遊證件上附有簽註顯示持證人獲准在香港特區居留、工作或就學的香港居民;及
.「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的持有人(過境司機除外)。
入境處指新安排既可節省時間,亦可加快出入境檢查程序,預計將會為該等旅客帶來更多方便。
由4月9日起,持有由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各類旅行證件及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香港居民已獲豁免填寫及提交旅客抵港或離港申報表。
其他類別旅客仍需繼續填寫及提交旅客抵港或離港申報表。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