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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月27日
廉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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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督察涉貪污騙收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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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地政總署一級地政督察文新明,涉嫌貪污及詐騙收地賠償,被廉政公署拘控,今天(周二)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現年46歲的文新明,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他否認1項政府人員接受利益罪名。

 

     涉案的67歲魚塘東主黎洪基,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8(1)條,以及使用虛假文書;他否認該兩項罪名,包括向政府人員提供利益。黎洪基的45歲妻子簡有彩,則否認1項偽造罪名。

 

     裁判官郭啟安把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預審。

 

     廉署去年7月調查1宗貪污案件時拘捕該3名被告。控罪指文新明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下,接受黎洪基12萬元貸款。

 

     黎洪基被控經地政總署與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向文新明提供該筆12萬元的款項。

 

     黎洪基另被指涉嫌使用由兩間魚欄、1間米店及1間魚苗公司發出合共91張的虛假單據,意圖誘使地政總署北區地政處的職員接受該些單據為真正單據。

 

     該等單據涉嫌虛假證明多個魚塘的租用協議,以及黎洪基與有關魚欄及魚苗公司之間的商業交易。

 

     餘下1項控罪指簡有彩偽造其中43張單據。

 

     上述涉嫌控罪於2002年2月至去年6月期間發生。

 

     被告各獲准以10,000元保釋外出,並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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