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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月16日
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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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前要員騙房津110萬囚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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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金融管理局前任資訊科技處長薛正綱,因使用虛假文件騙取逾110萬元的房屋津貼及隱瞞薪俸稅,被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並又因瞞稅而被判罰款75,000元。

 

     69歲的薜正綱今天在法院承認兩項代理人意圖行騙主事人而使用虛假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以及1項違反《稅務條例》第82(1)(g)條罪名,即使用欺騙手段、詭計或手段蓄意逃稅。

 

     裁判官簡達仁宣判時稱,被告嚴重違反誠信,故須判處入獄。

 

違反誠信須判入獄

 

     案情透露,薛受僱於金管局期間,於1998年4月13日及1999年5月3日,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房屋及度假津貼申請表,意圖欺騙金管局。

 

     他在申請表上,訛稱申請房屋津貼的租住樓宇並非直接或間接地由他及╱或其親屬擁有,而他的申請反映真正市值租金的交易。

 

     不過,廉署調查顯示,薛租住的樓宇其實由1間其控制的空殼公司所持有。

 

     薛利用上述詐騙手法,於1997 - 98及1998 - 99兩個財政年度,分別獲金管局發放66萬元及49萬5,000元的房屋津貼。

 

任證監會總監瞞稅

 

     案情又透露,薛出任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資訊科技總監期間,於2000年11月16日使用他與該空殼公司之間的租屋協議,蓄意隱瞞1999 - 2000年課稅年度的薪俸稅。

 

     根據有關租屋協議,該公司獲支付的租金遠遠超越真正市值。

 

     薛的應課稅入息因而減少,並在該課稅年度隱瞞薪俸稅款達60,560元。

 

     案情透露,薛的空殼公司其後支付了38,327元稅款,致使薛於該課稅年度所隱瞞的淨稅款為22,2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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