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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月21日    
司法人員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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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組織釐訂法官薪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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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董建華已委託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就釐訂香港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的合適架構、機制和方法,提出建議。

 

     司法人員薪常會由5名人士組成,包括:鄭維志(主席)、馮國經、范鴻齡、梁定邦及蔡克剛。他們將於10月底前向行政長官提交建議。

 

     鑑於司法機構的獨立地位,政府較早時與司法機構,就設立釐訂及修訂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與服務條件的新架構、機制和合適方法進行磋商。

 

     司法機構於2002年5月委託梅師賢展開顧問研究,旨在提出合適的制度,以釐訂香港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薪酬。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去年4月23日,向行政長官提交司法機構的建議,認為應採納顧問研究報告書內的意見及提議。

 

     行政長官在考慮司法機構的建議後,認為為了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應由獨立組織,就釐訂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的合適架構、機制和方法向他作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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