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天落案起訴1名香港中文大學教授,控告她涉嫌使用虛假文件,詐騙中大租屋津貼共86萬元。
現年49歲的劉明珠,被控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虛假文件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劉明珠的49歲丈夫林迪基,一同被廉署控以協助及教唆劉觸犯有關罪行。
他們已獲廉署准以保釋,明天上午9時30分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有關涉嫌罪行發生期間,劉明珠任職中大高級講師。
劉明珠被控兩項罪名,指她涉嫌分別於1996年6月21日及1998年6月22日,使用載有虛假、有錯誤或欠妥的陳述的「自行租屋津貼」申請書,意圖欺騙中大。
劉明珠涉嫌在有關虛假陳述中聲稱大埔康樂園的租用住所並非其本人及╱或其配偶所擁有;她本人、其配偶及其配偶的任何家人也對該租用物業沒有財務權益。
廉署調查顯示,她涉嫌利用有關虛假陳述,獲得中大發放逾86萬元的租屋津貼。
林迪基被控兩項協助、教唆、慫使及促致其妻子觸犯上述涉嫌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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