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尼泊爾男子因違反銀行業條例,被裁定兩項未經授權發出關於存款廣告的罪名成立,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
案情透露,香港金融管理局去年11月,轉介1宗投訴案件予警方跟進,投訴涉及1個網頁宣傳未經許可的存款服務。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調查顯示,有關網頁由該名36歲男子擁有的公司登記。
該名男子誘使喬裝成顧客的警員申請網上戶口,表示戶口內的存款,將轉移到1間澳洲銀行,並可以取得11.07%的年利率。
警方調查顯示,澳洲的銀行並沒有與被告的公司達成任何在港提供儲蓄存款的協議。
警方今年2月拘捕該名男子,並根據銀行業條例第92條(1),落案起訴他兩項發出關於存款廣告的罪名。
他於8月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時否認有關控罪,但10月20日再次出庭應訊時認罪,並被裁定罪名成立,今天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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